第116章 正义审判-《血案迷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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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等待已久的、正义的审判。
会堂内外,鸦雀无声。只有宜城行署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首席法官在高声宣读判决书,声音通过喇叭,传到老龙头、传到翠云山,传到凤凰街,传遍雷江大地。
“判决书
公诉机关: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开顺,别名‘宋振涛’,男,1921年10月6日出生于楚州省楚门县,汉族,小学文化,原为雷江县委招待所所长,家住雷江县委宿舍110号。因盗窃罪于1980年9月20日被雷江县公安局抓获羁押,同月22日被雷江县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雷江县看守所。
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1980〕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开顺犯反革命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198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宋开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指控:
1980年2月14日,被告人经事先周密策划,于当晚20时30分许,利用县委招待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去招待所三号楼208房间,秘密和日本客商山田次郎会面。为阻止被害人揭露其历史反革命罪行,被告人趁被害人不备,将剧毒中药材“断肠草”做成丸药诱使山田次郎服下,并用残忍手段将其伤害致死。事后盗窃高档打火机一只,高档手表一只,经估价,价值约合55万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家属。
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开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宋开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经查,抗日战争期间,被告人曾代号“鼹鼠”,积极为侵华日军工作。提供情报,引导日军袭击我抗日军民,造成雷江自卫队员110名、抗日群众5名被日军杀害,并参与直接杀害自卫队员2名,盗窃文物玉龙一只。经文物部门估价,玉龙价值约合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开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宋开顺的供述、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自述,提供情报击毙日军重要指挥官和阻止玉龙被日军窃取到国外等重大立功表现,因无其他证人、证言、证物,属于孤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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